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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

2022-05-16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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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计划外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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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产假工资,由单位把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那么可以比较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按更高者领取;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产检期间既发基本工资,又将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再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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