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三、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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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地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应该以当地社保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报销标准,分别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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