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计划外生育费。
针对成都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成都报销生育保险本人和单位都可以办理。 1、自生育之日12个月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2、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3、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4、领取拨付单据五个工作日后经办机构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产假工资,由单位把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那么可以比较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按更高者领取;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产检期间既发基本工资,又将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再好不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