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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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职,这种情况下没有赔偿。如果是离职,要看离职原因,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按双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违法终止的经济补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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