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某外企工作的李先生最近忐忑不安,打算年底结婚的他决定在福州购置新房,但是房产新政对异地购房进行了限制,外地购房者需提供当地税收和社保一年期缴纳凭证,而籍贯是泉州的李先生来福州工作还不到一年时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那他今年内贷款买房的愿望显然无法实现。 记者致电福州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有关“异地购房”的细则还未出台,各家银行均要求申请异地贷款的客户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是对于“异地”的界定,不同银行有着不同的规定。一家国有银行个贷部的经理告诉记者,该行是按“省”来界定本异地,本省居民在福州购房不属于异地购房。但采访中,有商业银行表示,福州以外区域都属于异地。 为此,李先生也咨询了多个楼盘的销售人员,得到的回答也各不相同,其中金山某楼盘的销售部经理非常肯定的向李先生保证,银行按省来划分本异地,只要是福建省内居民购房都不算作异地购房者,所以李先生赶在细则出台前购房没有多大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郑少芬律师表示,由于异地的界定范围不明确,因此,异地按揭购房面临潜在的政策风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异地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可与其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约定若银行以异地购房为由拒绝发放贷款,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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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例如银行原要求首付款需达到购房总价的20%即可批准贷款,而当买房人按此要求申请贷款后,银行将首付款标准提高为购房总价的30%,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异地贷款必须要保证拿得出当地城市里不间断的缴纳税款在一年以上的证明。但在不同的城市可能要求会不一样,要根据情况而定,有的可能会要求时间更长一些,而有的地方可能不需要这些证明。 2、办理异地贷款必须是有合法身份的,还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另外,贷款人的信用要良好,否则是不给予贷款的,当然还要有能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异地贷款要有有效购买或者建造住房的合同、协议等。当然,要是贷款银行还有其它要求的话,也是要遵守的。 4、贷款要有东西作为抵押,这样银行才能把钱贷款给你。贷款人还要拿的出贷款银行能够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有足够代为偿还能力的法人作为贷款保证人。 5、贷款人要能够支付得起住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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