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食品有限公司是1998年经过改制而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现有股东48人,由于该公司组建以后并未进入实际经营,从未召开过股东会,2004年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当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电台公告拍卖公司资产时,大部分股东方才得知公司要变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面临着受侵损的危险,在拍卖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找到几个股东要求回购原始股资(退股),并给出比原始股高一千元的价金,由于是在仲裁办事处通过仲裁方式协议处理,加之仲裁人员及法定代表人以“外债太多”等理由诱导,如果不出让(退)股将来一分钱也得不着,个别股东签名同意,有一部分股东还是产生了怀疑,因为他们都知道该公司从未经营过,何来这么多的外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有意虚债,但又没别的办法知道这些内容,后来通过律师咨询才了解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的账册凭证,有权知道公司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股东们同公司经理交涉析产析债,经理一口否绝,股东们不得不提起知情权诉讼,但是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从来没有处理过,暂不予立案,经过股东们苦苦相求,答应立案,但是在交费时却又告知不能立案,称仲裁来电话告诉不让立案,说是仲裁正在处理此案,实际上仲裁的处理的只是股东股资交易的事,并不涉及公司知情权的内容,法院不予立案是错误的,股东维权无法进入诉讼和司法程序,是目前公司中小股东面临的重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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