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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未婚时购房出资应不应该打欠条呢

2020-05-14 1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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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新房是恋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房了。买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新房、明算账”,特别是在恋人还未确立夫妻关系时。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玩的出资都会“打水漂儿”了。 案例:张某(男)与王某(女)于2003年2月相识,此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2004年9月,张某提议购买房子,以供双方婚后居住,王某同意。双方约定每人出资7万元付首付,以后二人一块儿还贷。由于对张某的信任,王某一次性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也没有让张某打收条,王某也没有太在意购房的过程以及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购买房产后,王某在装修房子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又陆续投入了1万余元。2005年5月,双方在谈到具体结婚费用时产生分歧,双方决定分手。这时王某才发现,张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购房发票上也只有张某一人。王某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购房,遭到了张某的拒绝,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不难看出,王某将7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而不让其打收条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张某不承认收到这7万元现金,王某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此外,王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的出资也都是由张某支配,一旦张某否认装修过程中王某有出资,王某也必然会陷入被动。 该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张某返还王某7万元人民币。王某算是挽回了损失,但其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精力以及装修花销却无法弥补。 本案中,由于张某与王某在购房时并非夫妻关系,购房合同及发票上都是张某的名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所有权属于张某,而非张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庆幸的是,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但教训是显而易见的。购房出资涉及较大金额,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出资购房一定要特别慎重,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出现纠纷,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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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长,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出资金额相差不大的情况,一般是均等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或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的,优先考虑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胡峰律师

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欠条该这样打:标题,借据的标题一般由文字名称组成;正文应该写清楚欠什么人或者单位的东西和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贷款,签署借款人单位名称和经手人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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