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QG”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喜羊羊等6幅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并赔偿5万元。 经查,2009年底,QG广场为庆祝其开业6周年,举办“欢乐喜洋洋 QG6周年”大型促销活动,未经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分别以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了名称为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沸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的共计6幅美术作品。 去年初,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QG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QG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作出判决。 去年12月,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武汉一影楼在自己网站上刊登一篇范冰冰代言婚纱照的文章,其中包括6张婚纱照,不构成侵权,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去年7月,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院起诉武汉首映视觉摄影店,称该公司花巨资请来影星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一组名为《巨星浪漫代言系列》的婚纱照和艺术照,但4月,公司发现“首映视觉”在其网站刊登一篇“范冰冰代言婚纱照”文章,文内插用该组照中的6张,“某”就此认为其侵权,并就其中一张照片起诉索赔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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