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单位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辞职,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是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但是员工的劳动报酬单位还是需要支付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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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职工不满足发放奖金条件,用人单位不发合法。奖金属于单位的福利之一,具体的发放标准要根据单位的相关制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可以进行协商,在解除时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怀孕急辞工要扣钱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法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正常辞职是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转正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这个仅仅是针对双方存在合同的前提下并且公司没有其他例如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时才有这样的要求,否则可以随时离职,也就是所说的急辞工。 3、如果不符合急辞工的要求,那么万一这样做了,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这个需要公司能证明急辞工跟公司损失有因果关系并且公司有损失的证据,否则根本不须要承担赔偿,更不存在要扣一个月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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