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允许一年一签订,但是在同一单位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视作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不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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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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