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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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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则试用期有6个月合法;如果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则不合法。对于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一个月;一年以上不到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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