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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要求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

2023-02-16 1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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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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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3个月正常。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时间,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分为不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三个等级,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法,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区间内确定员工的试用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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