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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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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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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
如果劳动合同时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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