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不能替代个人利益是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赋予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基础,控诉机关的行为不能代替被害人的行为,他们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被害人请求的是个人利益。因此,刑事诉讼中必须确立被害人独立诉讼主体地位,由其作为个人利益代表者与作为国家利益代表者的控诉机关一起行使控诉职责。
针对当国家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当如何选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个人利益则是作为国家和集体中的一个成员的利益,是指个人的一切需求及其满足需求的条件的总和。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要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情况下,个人应当为国家和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国家和集体利益而献出宝贵的生命。
1、个人利益寓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的追求个人利益,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统一的,国家利益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源泉和保证。 3、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战争时期,个人利益要绝对服从于国家利益。在每一名军人心中,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才能赢得最终的胜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