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有意识地使用统一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尤其是商标或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如果也比较高,消费者就很容易产生混淆。于是就产生了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目前我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这种冲突。 因特网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产生了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对于此问题,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一致作法是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域名注册,即不得恶意抢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否则就以侵害驰名商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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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当产生冲突时,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可以直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当产生冲突时,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可以直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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