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的功能,各企业和商家都希望通过域名与其属性相联系的特点,用自己的商标、商号作为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减少宣传费用;而一些人也希望借别人商标、商号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的商品、服务的目的。总的来说,域名与商标权利的冲突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1、根本原因:网络时代域名的商业性、商标性,使其商业价值不断高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商业化,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相继出现,并呈现蓬勃、持续发展的势头,现实社会的各类商业活动陆续在网络中出现,网络日益暴露出无限商机,隐藏着无限潜力。一家企业要在互联网中从事商业活动,首先必须确定自己的网络位置。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唯一标识,因而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一些具有开创性的企业和商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域名、宣传自己的网站来创造新交易环境下的利润,域名也成了“企业的网上商标”,[6]因而,域名的商业价值也变得不可估量。 由于网站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根据“眼球经济”理论),因此,企业和商家都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志性词语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广告宣传中,成为其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电子商务时代中,伴随着网上商务活动的逐步兴起与活跃,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被凸显的则是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域名像是你的邮政地址,像是你的荣誉勋章,像是公告牌,这些都被统统卷成一个香喷喷的数字的玉米肉饼。从商业角度来看,谁都想咬一口。” 2、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体现为:(1)识别性。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远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2)商誉性。域名与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都是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3)宣传性。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质量与服务等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一个在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
针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冲突原因如下: 1、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 2、商标与商号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这也是权利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解决方法: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有下列表现形式: 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 2.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 3.恶意抢注域名。是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成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