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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与其解约;其他。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给其他单位工作,影响本单位工作进度,被警告后仍不改正;5、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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