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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1923年仲裁规则建立审理范围书的初期模型是怎样的

2020-07-15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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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审理范围书的初期模型是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规定的“自愿书”。在国际商会1923年第一个仲裁规则颁布前,仲裁方面的法律制度只有靠国内法来调整,当然包括仲裁程序和外国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有一段时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曾规定,不遵守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姓名应公之于众,但很快就放弃了这种规定。后来出于对仲裁裁决稳定和加强仲裁协议效力的需要,国际商会规则要求在仲裁开始之前,当事人应签署一份由仲裁院秘书处拟定好的、名叫“自愿书 (formofsubmission)”的法律文书,其首要作用是在当事人发生争议后,有关国家的法律能承认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而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使得国际商会仲裁具有稳定性。在上世纪初期,法国(国际商会总部所在地)法律的字面意思也确实要求有这样的协议。然而,法国的案例法早期就放弃了对国际仲裁这样的要求。但受法国立法影响的国家还是没有放弃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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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 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际仲裁过程如下: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副本;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认为符合的,应当受理并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3、当事人协议不开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作出裁决;4、调解不成,作出裁决,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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