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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10月与一家事业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单位也没与我再签订合同我现在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2018-06-24 1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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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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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劳动者正常死亡,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体检不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不用为劳动者的正常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为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体检的惩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除外),体检只是单位福利的其中之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遵循下列原则订立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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