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反对声较高,认为一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会使本来就不健全的征信体系彻底崩溃,为一些恶意规避债务者提供法律保护屏障。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个人破产制度本身是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征信体系的健全完善离不开个人破产制度。从个人破产制度本质来看,它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正是这种严重的负面影响,才能够有效地引导社会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进行消费,以防止破产给自身带来的诸多不便及信誉受损。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消极地等待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自动建立完善并非良策,个人破产制度与征信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亦步亦趋,应双管齐下,齐头并进。
针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1、有效的遏制犯罪,保障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建构累犯制度是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求。 3、建构累犯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有以下三点: (一)保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二)促进商品流通,实现物尽其用。 (三)彰显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精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