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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2020-10-30 1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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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1、设立清算法律责任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国家在明确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必须明确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建立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就是对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时,要求公司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事项作出规定。从而有效防止公司借歇业关闭等逃废债务现象发生,也便于公司自身退出市场时有法可依,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诚信、公平、依法、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取向得到切实实现。 2、设立清算法律责任是公司依法经营的需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之中,一些市场经济主体诚信度低下,不仅影响交易安全,而且影响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诚信度低下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司在获取高额利润或骗取大量钱财后,突然关门歇业,逃避债务,侵害了债权人利益。设立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制裁借歇业之名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使公司退出市场时获取非法利益不可能得逞,达到从源头上控制不法行为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使公司在经营中提高诚信度,对保证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繁荣,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退出市场的公司必将增多,公司间出现纠纷也会日渐增多,强化公司清算责任制度,在法律运用上,有利于合理处理纠纷,和各类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管理。避免因缺少准据法,而我国公司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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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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