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东莞中山区劳动法辞职多少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后的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其中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东莞的相关规定是在当地工作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510元,低于该工资数额的,该单位就属于违法雇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