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肯定是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关系。并且个人要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单位管理,个人工作承担单位主要业务范围雇佣关系可以是个人和个人,或者单位和个人。雇佣不一定受单位规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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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 2、从主体地位来看,雇佣关系主体地位平等,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从属性。 3、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 4、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并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劳动过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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