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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2021-10-24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调整的法律不同,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也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经过《劳动法》的调解,如果有纠纷,必须先仲裁再诉讼。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只有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使用者。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平等主体的市民之间,市民和法人之间可以形成雇佣关系。(3)提供工人和接受工人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是管理和管理的关系。另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者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在雇佣工作范围内听取,并接受雇主的指示。此外,雇员不受雇主的管理和约束,也可以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4)享受的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等。雇员不仅没有工资,也没有其他福利待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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