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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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责任则是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来支付。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竞业限制约定,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嫌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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