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龄应从你入职开始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有办理缴纳社保的款项。虽然当时没有签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缴以前的社保。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可以找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给你补缴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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