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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吗

2022-03-06 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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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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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竞业限制是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择业限制的权利。 2.因此,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另谋职业的时间和心理准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 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 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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