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9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针对校长必须要求在六个月以上试用期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章法律师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是可以规定为6个月的。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1.11.02
2022.09.20
2022.12.22
2022.06.17
网友热门关注
6,513人已观看
2,579人已观看
校长要求试用期六个月,合理吗
校长批文要求,试用期六个月,合理吗
2,455人已观看
181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