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投标人彼此之间就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事宜,通过口头或书面约定,相互勾结,秘密串通,采取非法的联合行动,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者由某一投标人暗中以租借或挂靠等方式,取得多家满足招标要求的资质,并以多家投标人的名义投标,形成“围标集团”,严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种串通投标行为的直接后果不仅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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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需要指出的是,同一组织成员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并不必然属于串标;投标人之间为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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