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要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培训协议是要在进修和培训之前双方协商和签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已经培训完后单位再要求约定服务期的,主动权就在你了,你不同意单位是无权利单方要求的,你有决绝的权利。没有培训和服务期协议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放心吧,主动权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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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应当认定为加班。
员工周末培训是否加班,是否应该视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培训是自愿的,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而且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培训确实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是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不是福利,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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