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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方有债务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否进行分割

2022-04-10 1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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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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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割具体如下: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双方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房地产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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