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了的产权有一半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所以这一半的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由于女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购买这一半房产的价款,因此从合同的角度看,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二十万元的购房款。 此外,由于二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年,除了房子现在是一人一半之外,女方还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由于房子不像其他的东西可以分割成二半而不影响使用价值,所以双方争议的房子最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一方取得房子的完全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房子经评估的目前价值的另一半,所以,如果男方要让女方搬走,必须向女方支付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先女方支付该房评估价的一半减去二十万之后,才有权让女方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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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但是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婚前出钱买房的,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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