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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2-03-17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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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7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债务视作共同债务,婚后借款没有用于个人花费或者经营活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其性质认定尚有争议,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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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保险是否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认定保险为夫妻一方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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