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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名义买房,离婚时该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2-03-08 1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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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本案中的焦点在于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是否依然存续,由于双方并未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王某也仅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故此时二人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王某此时买房子,该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第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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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被赠与的;或者婚前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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