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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在双方名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2-04-16 782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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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而定。 1、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但实际上是一方出资的财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规定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达成特别协议; 2、如果没有财产份额,则推定为共同所有,每半分割。但当事人可以证明双方在婚前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共同出资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是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出资的,只能作为对方处理产权人的债权,产权人将出资款返还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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