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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2-11-19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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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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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因不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一般符合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去支付补偿,每满一年就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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