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本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单位行为就是违法,自然需要承担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责任。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