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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损失属于劳动合同期间的最低工资吗

2022-07-13 1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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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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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合同的制定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若工资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无效合同。但是要注意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后所得。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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