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深圳市2020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深圳辞退员工,其补偿标准是这样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还未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最后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是不能超过12年的。
深圳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为: 1、用人单位是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辞退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的,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