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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临时雇佣关系的区别

2023-04-05 1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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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施工人员是你自己临时找的话,那么就是雇佣关系,雇员导致第三方损害,你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可以在赔偿完毕之后,向该雇员追偿。法条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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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其次,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领导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雇员相对独立。再次,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示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二者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区别出发分析,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2)产生的依据不同; (3)客体不同; (4)法律适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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