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第十条第3项规定的正是这种情形。与将他人的商标抢注为域名相反,知名的域名本身也可能遭抢注。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域名很容易被抢注为商标。一是由于具有显著性的域名符合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二是由于知名域名本身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体现着良好的商誉,抢注人将其注册为商标,搭上知名域名这个“便车”,可以省却大量的宣传投入就被公众快速知晓记住,并同域名持有人争夺网络用户群,不劳而获。中文域名由于与传统的文字商标有较大联系,将会使这种现象更加频繁的发生。这种反向抢注行为实际上是商标权的滥用。域名注册时商标人并不享有合法的商标权,注册人在域名上的使用就不构成侵权,商标人主张域名的行为完全吻合反向域名侵夺。[19]笔者认为,对知名域名可以认定为一种“商业标志”,享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例如,阻止他人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将该域名作为商标或商号等商业性使用,这类似于驰名商标的淡化原理。对侵夺他人域名,并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作为商标注册不当处理,域名持有人的权利应属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范畴,可援引此规定撤销其注册。[20]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认为并非将任何域名注册为商标都构成侵权。除了知名域名外,普通域名被注册为商标并不构成反向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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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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