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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第三项是否正确

2022-03-09 1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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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应为: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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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怀孕第三胎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若依法缴纳社保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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