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服务,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有企业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运行。如果你觉得累,可以与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协商,因为安排加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你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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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后可以发起诉讼。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点5倍支付。如果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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