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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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雇主的义务不同;调整的法律不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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