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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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不同。 3.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两者地位不同。 5.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6.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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