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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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期妇女制定了有关保护规定。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但是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是合法的,不予赔偿,是不合法的。 哺乳期被辞退的赔偿标准:要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实际单位需要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的两倍。 经济补偿费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补偿应当是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辞退哺乳期女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数额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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