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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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 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在下面情况中请求离职: 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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