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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还能要求吗

2022-10-04 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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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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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进行计算: (1)如果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病退手续、退出工作,享受退休待遇。 (2)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调整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发给。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但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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