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干了不到两年2006年4月辞职,公司扣了我人事关系,让我陪违约金,我想现在要回人事关系,申请仲裁行吗,还有我们合同签订一星期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而我们星期六属于正常上班,不上就属于旷工,我想要回这两年的星期六加班工资,行吗,能一块仲裁马,以什么理由仲裁比较好,能赢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按照这条规定是不是星期六加班属于正常呢,那我不就不能申请要加班费了 1、加班是正常的; 2、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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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合同期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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