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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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强迫员工解除合同的行为,员工可以主张赔偿。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是违法解约的,赔偿金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算。而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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